问:

在上海非扔垃圾的时间里,自行拉起垃圾站卷帘门分类投放进桶,被垃圾员投诉,谁能提供明文规定来支持我?谢

答:
您好!对于在上海非规定时间内自行拉起垃圾站卷帘门分类投放垃圾被垃圾员投诉的情况,我理解您的疑问。但是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您这种行为 technically 仍属违规,难以找到明文支持您的规定。原因如下:
1.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垃圾投入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倾倒、抛洒生活垃圾,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所以非指定时间内拉开垃圾站门投放属违规。
2. 您虽然进行了垃圾分类,但根据上海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居民只能在指定的垃圾分类桶内投放对应分类的垃圾。如果自己拉开垃圾站门,无法确保将各类垃圾正确投入指定桶内,存在分类错误的风险,所以这种行为属违反规定。
3. 您擅自拉开垃圾站卷帘门,会对正常的垃圾收运产生一定影响和障碍,影响工作效率,所以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投诉。
综上,虽然您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违反了上海市相关规定,难以找到明确支持您的规定性文件。我的建议是:仍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这才是环境友好和持续有效的行为。
我理解您的好意,但是作为一名公民,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如果您对相关规定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上海市环卫热线进行咨询。希望以上解释能解答您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