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剩女看爱情小说,造成的一直都没能等到完美爱情,可以找小说的作者索赔吗?

答: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简而言之,剩女读者很难就因为读了爱情小说而无法找到理想对象这一事实而向小说作者索赔或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有:
1. 小说属于文学作品和艺术创作,其目的在于表达和审美,而非指导读者生活或承诺会带来某种生活结果。读者无法将小说中的情节和结果等同于作者的明确承诺。
2. 小说描写的爱情和人物都是猜想或虚构的,并不代表真实可靠的人生建议或指引。读者应有基本的辨别能力,不会将小说内容视为行动指南。
3. 人生的结果和命运取决于太多变数,其中阅读一本小说的影响微乎其微。一个人终身无法找到合适对象的原因复杂多样,很难证明小说内容就是决定性因素。
4. 如果 Every 剩女读者都能因此状告作者并获得赔偿,会导致荒谬的后果,给创作自由和文学创作带来障碍。这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
5. 要成立侵权索赔,需要证明作者有明显过错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小说创作本身并不构成过错。除非能证明作者故意欺诈或传播虚假信息以误导读者。
所以,在普通情况下,剩女读者很难赢得对小说作者的侵权索赔诉讼,或要求作者负责自己未找到理想对象的结果。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和小说内容或作者行为本身存在明显的过错有关。但这需要举证证据等很高的证明标准,一般情况下不易成立。
这是我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理由和依据也一并提出,希望能比较全面和清晰地回答您的疑问。如果仍有不明白的地方,也请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