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B有权要求A支付剩余的2000元吗?

答:
这是一个涉及合同法方面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 如果A与B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明确约定A需要向B支付2000元,则B有权要求A履行合同,支付剩余的2000元。因为合同是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如果A与B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A需要向B支付2000元,则B要求A支付的权利会相对较弱。因为口头合同在法律上难以证明和约束。但如果B有其他证据(如短信、邮件、证人等)可以证明确有这样的口头约定,B也有可能要求A履行。
3. 如果A与B之间完全没有达成支付2000元的约定,口头或书面,则B没有权利要求A支付剩余的2000元。因为合同需要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根本没有约定,A的行为不构成对B的承诺,B无法要求A履行。
4. 另外,如果A已经付给B了部分款项(比如1000元),B接受了这1000元,则此时双方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对原来的口头约定进行了变更,达成了A支付1000元给B的新约定。这时,B要求A再支付剩余的2000元,权利也比较弱,contracts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所以,综上,如果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A确应支付B2000元,B有权要求A支付剩余的2000元。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难以证明,或者双方的行为表示变更了原来的约定,B要求支付的权利会较弱。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