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2月预提费用次年3月收到发票如何做分录

答:
12月预提的费用在次年3月收到发票时,应该进行如下的分录处理:
1. 12月应将这部分预提费用录入“预提费用”科目,贷记“费用支出”科目,表示预先支付的费用支出。这属于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
2. 次年3月收到发票时,应将这部分费用从“预提费用”科目转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如电费转入“水电费”科目,办公费转入“办公费”科目。这属于资产内部转移,总资产不变。
3. 同时,应将收到的发票中的进项税额转入“可抵扣进项税”科目,为以后抵扣销项税留档。这属于资产的增加。
4. 如果发票金额超过原预提金额,差额部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即借记对应的“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差额贷记“费用支出”科目。这属于费用增加和负债的增加。
5. 如果发票金额少于原预提金额,差额部分应当冲回至当期损益。即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费用收入”科目。这属于费用减少和收入的增加。
所以,在3月份发票到账时,主要的分录有两个:一个是将预提费用转入实际费用科目;一个是处理预提与实际之间的差额。通过上述分录,可以正确反映本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吸取预提与实际费用差异产生的损益影响。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匹配和精确性原则。
以上分录操作属于日常的复式记账记录,最终生成的财务报表可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