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退伍军人办理退休是不是必须要提供服役期间的档案原件

答:
退伍军人办理退休退役手续时,是否必须提供服役期间的档案原件,这点有以下详尽说明:
1. 根据《退伍军人退役办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退伍军人申请退休退役所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是: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或退伍证、家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证明等。原则上不强制要求提供服役期间的全部档案原件。
2. 但是,退伍军人的退役级别、退役待遇是根据实际的服役时长和功绩确定的。所以,相关部门在处理退休申请时,为了验证服役时间和相关功绩,会要求提供部分服役时期的证明材料,但原则上应征集不到全部的档案资料和原件。
3. 证明服役时间和功绩的材料可以是服役证明、任职命令、退伍令等。如果个人保留的相应材料不全,可以向原部队提交存根申请查阅相关材料,或申请出具证明。部分材料复印件也可在部队蓝印检验后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4. 如果申请人存有全部或较全的相关档案原件,主动提交也有利于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和参考,有助于确定申请人的实际退役级别和待遇。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如果相关材料已不具备或无法提供,仍可依据其他证明办理退伍手续。
5. 部分退役军人由于特殊情况,相关历史材料不全,此时审核部门应依据退伍军人本人的申述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综合判断,对退役级别和待遇予以确认,避免因材料不全造成的不公正现象。
所以,总体来说,退伍军人申请退休并不绝对要求提供全部服役档案原件,但相关证明材料还是需要的,以验证其实际的服役经历和功绩。部门在具体审核中应采取灵活、合理的方式,防止因材料问题带来的不公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