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财务人员报了账把钱自己存着不支付给别人属于什么行为

答:
财务人员报了账把钱自己存着不支付给别人,这属于侵占现金行为。
详细来说,财务人员在报账的过程中,收到客户或其他人付的现金,但未将现金支付给真实的收款人,而是自己存起来使用,这就属于侵占公司现金。财务人员这种行为涉嫌财务违规和职务侵占罪。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应当将收到的所有现金,如客户付的定金、货款等,及时登记在账,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但财务人员未遵循这一规定,为自己谋利,直接侵占了这部分现金,这便触犯了职务侵占罪。
对于这种行为,公司应当:
1. 立即停止财务人员的职务,以避免继续损失。
2. 进行内部调查,查清侵占现金的时间、金额,是否有其他人参与或串通等。
3. 报案到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对财务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
4. 对其他相关人进行问责,如内部控制缺失等。
5. 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尽可能追回损失财产,通过法律途径向财务人员追偿损失。
7. 给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一个说法,并道歉,维护公司形象。
综上,财务人员侵占现金是一起严重的财务违规和经济犯罪行为,公司需要果断处置,并与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彻查,追回损失,以确保公司利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