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人员违法得不到立案属于什么情况
答:
公安人员违法但不立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如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言语不当,造成轻微影响,但未违反法律法规,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
2. 证据不足。虽有报告反映公安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但反映信息不具体,没有确凿证据,仅停留在口头阶段,不足以立案调查,只能先备案。
3. 行政误操作。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产生的行政失误,但并非故意违法,属于工作中的误操作,不需要立案调查,只要提出批评教育即可。
4. 符合 police discretion原则。在警方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警方认为行为人还不需要立案,只适当进行批评教育或监督就能达到 Punish的效果,那么警方可以决定不立案。这属于Police discretion的适用情况。
5. 维护部门形象。在公安部门内部,为维护系统稳定和部门形象,对个别公安人员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实施立案”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也会导致违法但不立案的情况出现。
6. 其他原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高度政治敏感时期,为避免产生社会影响;或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警方采取宽大处理,暂不立案调查等。
所以,公安人员违法但不立案,主要在于违法行为性质、证据情况、工作失误还是故意违法、警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与否等因素。这些因素综合决定了警方是立案调查还是不予立案,只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