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子女就顺理成章的成了老人的监护人了,不需要老人的同意吗?老人应该有自主权呀!

答:
你说得对,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子女自动成为监护人这件事情并不见得顺理成章或合理。老人有自己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首先,按照法律,成年人包括老人仍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作出各种生活和医疗选择。除非被法院裁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不需要监护人。所以,子女并不会自动成为老人的监护人。
其次,指定监护人需要老人自己的意愿和同意。如果老人还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子女不能随意指定自己为监护人。这需要征得老人的同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否则就是侵犯老人的权益。
再次,监护人的选择权首先在老人自己。老人可以选择子女,也可以选择其他亲友,甚至聘请专业监护人。子女不应该单方面认定只能由自己担任监护人一职。
最后,即使子女成为监护人,也不等同于可以替老人作出一切决定或剥夺老人的自主权。监护人必须以老人的利益和意愿为先,充分征求老人的意见,为老人服务。不能因为担任监护人就忽视老人的自主权。
所以,总的来说,你说得对,老人入住养老院并不等于子女有权自动成为监护人或替老人作决定。老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仍需尊重。子女若要成为监护人,需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和委托。即使成为监护人,也要以维护老人利益和尊重老人自主权为原则。老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生活权利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