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两家公司都是自己的,A公司买进,卖给B公司,B公司再卖出去
答:
在这种情况下,有几点需要注意:
1. 交易价格应参考市场价格,避免低估或高估,否则容易构成关联交易或者转让定价,影响企业的纳税成本。一般来说,交易价格应当在独立第三方之间的市场价格范围内。
2. 对于买进货物,A公司应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如采购订单、进货发票、质检报告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该买卖交易真实发生,对后续销售有支撑作用。
3. A公司卖给B公司时,也应开具真实的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并且销售价格应不低于进货价格,从而不会产生“买卖无利可图”的亏损交易。
4. B公司向第三方客户销售时,也应根据市场价格开具真实发票。销售价格不应过低或过高,并且要高于向A公司的进货价格,能够产生正常利润。
5. 上述交易应当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商品的买卖、资金的支付、货物的交付应有清晰的记录和凭证,而不仅仅是公司间的账面记录。缺乏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很容易被税务认定为转让定价,被追缴更多税款。
6. 如两家公司构成集团,应遵循集团内部交易的 Arm's Length Principle原则,交易价格应当在无关联的市场价格范围内。并且集团内交易应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而不仅是单纯减免税负的安排。
综上,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转让定价安排应当符合税法要求,交易价格和条款应当具有公允性与合理性。真实的商业交易、完整的会计记录和税务申报都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双方需要合理规划和注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