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利成果来源经费状态怎么填写
答:
专利成果来源经费状态的填写需要根据专利申请人的资助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自筹经费:如果专利申请人完全使用自有经费进行研发并产生专利成果,则选择“自筹经费”。这属于申请人的自主研发成果。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如果申请人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进行研发并产生专利成果,则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这属于基金委资助的研发成果。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如果申请人使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等)的资助经费进行研发并产生专利成果,则选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这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成果。
4. 企业委托或技术开发经费:如果企业作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委托申请人开展研发并产生专利成果,或申请人使用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进行研发并产生专利成果,则选择“企业委托或技术开发经费”。这属于企业委托或技术开发的研发成果。
5. 其他经费:如果专利成果的来源经费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则选择“其他经费”。这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会资助、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的研发成果。
需要注明的是,如果研发工作同时使用了多种来源的资金,则根据主要资金来源情况进行选择。另外,无论选用何种来源,在专利申请书的说明书中都需要证明研发工作与提供资金的项目之间存在关联,比如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等信息。这有助于专利审查过程中来源经费的验证。
所以,专利成果来源经费状态的选择需要根据研发工作获得的资金类型和来源进行判断。不同的选择将表明不同的研发背景和资助情况。申请人需要据实填写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