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区内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少于6个执行什么电价
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通知》,小区内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少于6个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1. 小区内设置的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这里的“小区”是指住宅小区,不包括商业办公小区。
2. “经营性”是指向小区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开放并收费的充电设施。“非经营性”是指只向小区居民免费开放的充电设施。
3. “充电插座少于6个”是指单个充电点位置的标准AC充电插座数量少于6个。如果一个小区内有多个充电点,插座数量累计计算。
4. 本政策只适用于已经运行并收费的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包括个人闲置的充电桩。
5. 各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要根据本地实际电价,制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般比正常商业电价低10-30%。
6. 小区内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配电网申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继续执行平时用电价格。
所以,总之,如果小区内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少于6个,需要支付的电费应该是当地电网企业制定并公布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如果未及时申请,则继续支付商业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般会低于商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