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查一下就变成这样是什么原因呢

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有:
1. 各地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异常名录信息。这些信息的变化直接导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的变化。
2. 各地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注销信息和吊销信息。一旦企业注销或吊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信息也会相应减少或不显示。
3. 各地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税收违法信息。一旦企业有税收违法行为并被税务机关处罚,该处罚和违法信息也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影响企业信誉。
4. 各地海关提供的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企业的进出口信用情况也是影响其综合信用评级的因素之一,相关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显示。
5. 各银行提供的企业信贷信息。企业的信贷情况和履约能力也是评价其信誉的重要依据,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也有所体现。
6. 各地法院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法院认定的企业失信行为同样也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程度和信用评级。
综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来源广泛,涉及市场监管、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这些部门提供的数据变化都直接导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影响到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誉度,形成一个基于多部门数据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所以,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更新导致的。企业自身信息没变化,但相关部门数据发生变动,也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体现出来,进而出现企业信息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