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纳兼任维修违法了什么规定

答:
出纳兼任维修会违反以下几个规定:
1. 违反职责分工原则。出纳和维修属于公司的不同职能部门,岗位职责也不相同。出纳主要负责公司资金的收付和账务工作,维修岗位负责设备和机械的检修保养工作。两种岗位要求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个人兼任两个不同职能岗位,不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2. 违反内控制度。出纳和维修岗位在内控制度设计上也存在差异。出纳实行较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维修岗位则侧重设备管理和维保制度。一个人无法同时兼顾两个岗位的不同内控要求,很容易造成内控漏洞。
3. 增加舞弊风险。出纳手中掌握公司大量资金和账务信息,维修人员则掌握公司设备数据。如果一个人同时取得这两方面的权限,可以相互串通进行舞弊,增加贪污和监管风险。
4. 加重工作压力。出纳和维修本身就是较重要的岗位,各自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就较大。如果一个人兼任两个岗位,工作量和压力会成倍增加,很容易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和个人身心疲劳。
5. 违反劳动法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任务,尤其涉及不同专业性质的岗位兼任时。这容易造成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过度加重,对员工权益造成影响。
所以,总体来说,出纳兼任维修违反了职责分工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舞弊风险管控及劳动法规规定等方面,不利于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员工权益保障,应该避免出现这种岗位兼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