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休假、婚伤假、抚育假是福利吗

答:
公休假、婚伤假和抚育假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假期,不能简单地称之为“福利”。主要原因有:
第一,这些假期的产生依据是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劳动者的权益与保护。而福利更多地属于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额外优惠,是激励和关爱员工的措施。
第二,这些假期的时长和条件也都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而福利的设置则往往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属于自主权范围。
第三,这些假期产生的工资还需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属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而福利的提供则属于用人单位的额外支出。
综上,公休假、婚伤假和抚育假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其产生依据和条件都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虽然这些假期也让劳动者获得一定的薪资保障与优待,但其性质主要在于权益维护, attribute 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福利。当然,一些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提供的额外保障,如延长假期或提供额外津贴等,则可以视为劳动福利。
所以,准确地说,公休假、婚伤假和抚育假属于劳动法规定和保护的劳动者权益,但提供超过基本假期或额外津贴的部分,可以属于劳动福利。用人单位在执行这些假期制度时,也需要明确其性质区分,不会混淆权益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