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没有年度汇算清缴过的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
答:
对于没有年度统一清缴过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抵退税政策,也即“六税两费”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点考虑:
1. 根据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抵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上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和inh完成了销售行为,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才可以在次年度申请留抵退税。
2. 对于新成立的纳税人,或者事实上没有实际履行销售行为的纳税人,由于其不存在实际履行销售行为并缴纳税收的事实,不具备申请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
3.但是,考虑到这部分纳税人可以通过采购行为产生进项税额,如果不能进行留抵退税,将造成其实际税负增加,不利于其生产经营。这就需要在政策上进行一定倾斜和顾及。
4. 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酌情允许这部分纳税人在第一个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完整纳税年度结束后,可以申请留抵当年实际产生的进项税额,以减轻其税负,带来公平。但这属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没有年度汇算清缴过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说明具有产生进项税额的事实,加之考虑到税负公平原则,税务机关可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支持与倾斜,允许其在首个完整纳税年度结束后申请当年进项税额留抵退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六税两费”的规定。但前提是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