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立案标准
答: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存在自然保护地:要构成此罪,首先必须存在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这些地区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受到国家特殊保护。
2.故意破坏自然环境或资源:行为人明知一个地区属于自然保护地,但还故意破坏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如采挖保护植物、垃圾排放、非法狩猎等。单纯的过失破坏或破坏程度较轻的不构成此罪。
3.破坏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严重影响或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生态平衡或自然资源。如造成大面积森林破坏或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丧失等严重后果。
4.主观恶意明显: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地,但出于一定恶意目的仍然实施破坏,表现为故意、蓄意。如果主观上没有明显恶意,情节较轻的,可 pursur 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5.构成犯罪所规定的破坏后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导致的后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如破坏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这也是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