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社区无产权的配套用房被拆,房屋征收款应全额上缴区财政局非税资金账户吗

答:
关于社区无产权的配套用房被征收的款项去向,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无产权房屋被征收后应给予补偿。补偿款应当优先用于安置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只有在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后,未使用的补偿款才上缴区级财政。
2.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费用应全部用于房屋征收对象的安置和生活补助。只有在完成安置任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将未使用的补偿款上缴财政。因此,理论上房屋征收款不应全额上缴区财政非税资金账户。
3. 由于社区配套用房属公共产权,且无明确产权人,其征收补偿款的去向比较复杂。应由房屋征收部门、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安置问题后,对未使用补偿款的去向作出决定。优先考虑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
4. 如果最终决定将未使用补偿款上缴区财政非税资金账户,也应与社区居民代表协商,并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写明用途,以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社区配套用房征收款不应全额上缴区财政非税资金账户。其去向应在解决好安置问题后,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优先用于改善社区条件,并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写明具体用途。以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和社区居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