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员检疫中发现放射性超标应如何判定和处理

答:
人员检疫中发现放射性超标情况,应按以下步骤判断和处理:
1. 判断超标原因:先检查当事人是否最近接受过放射线检查或治疗,如核磁共振、CT检查等,如果有则很可能是临时外照射造成,应再检查一次以确认放射性因素已经消减至正常水平。如果没有接受过放射线检查,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工作场所或居住环境受到放射性污染导致内照射。
2. 隔离当事人:为防疫情扩散,首先应将当事人隔离,限制其与其他人的接触。隔离地点应指定在检疫区域内,并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复检放射性指数:采用同一检测仪器对当事人进行多次检测,确定检出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及活度,并针对不同核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采集尿液、粪便等样本进行放射性分析。
4. 查明污染源: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查明放射性超标的可能 Sources,切断当事人与该环境的联系,避免再次污染。
5. 根据超标程度采取隔离期:对不同程度的放射性超标,实施不同隔离期,从几天至几周不等,直至放射性指数恢复正常。严重情况下需住院隔离观察。
6. 解除隔离:当复检结果显示当事人体内放射性指数已恢复正常标准值,隔离期满足要求,且工作生活环境不存在异常放射源时,方可解除隔离,恢复正常活动。
7. 后续监测:解除隔离后,应对当事人进行一定时间的定期放射性监测,以防止出现迟发性辐射损伤或其他放射性病变。
综上,放射性超标人员的判定和处理需要采取严密的检测、隔离、复检、解除隔离等措施,以最大限度防止出现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