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企业接受一批原材料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000,,公允价值800 ,原材料的成本按照哪个算?

答:
这种情况下,A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价值1000来计算原材料的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800。原因有: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取得资产时,应以支付的价款或者应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这里A企业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为1000,所以应以1000作为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和成本。
2. 使用合同约定价值1000可以避免在取得资产时就产生 unrealized loss,即未实现损失。如果使用公允价值800作为入账价值,那么A企业会在取得资产时就确认200的损失,这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使用合同价值可以推迟unrealized loss的确认时点。
3. 使用合同价值符合谨慎性原则。按照公允价值800入账,如果后续公允价值上升超过1000,那么企业会确认unrealized gain,这违反了谨慎性原则。使用合同价值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企业只在出售该资产时,确认与合同价值之间的价差为当期损益。
4. 使用合同价值可以保证成本与收入的匹配。A企业后续出售该原材料产品时,销售收入会以正常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使用公允价值800计算成本,那么后续销售毛利率会被调高,这与该资产的实际毛利率不符。使用合同价值可以避免这个问题,达到成本与收入的匹配。
综上,尽管公允价值与合同价值存在差异,但A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值1000来计算原材料的成本,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公允价值的变化应确认为后续会计期间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