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x城指文20105号文是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x城指文20105号文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要综合判断以下几个方面:
1. 指文的制定部门和级别。只有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或可执行的政令、决定以及文件等具有规范性质的政府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果x城指文20105号文不是由县级或以上机关制定,则原则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 指文的性质和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一般性规章、决定决议、工作计划、政策措施、统计数据等政务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果x城指文20105号文属于这类信息,则应当公开。如果仅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文件或资料,则无需主动公开。
3. 指文内容涉及的机密或敏感信息。如果指文内容包含与国家安全、国防、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等,则可以不予公开。政府部门需要对指文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判断。
4. 具体的考量利弊和时间节点。即便指文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政府部门在实际公开前,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效果、时机等具体情况,评估公开该指文是否合适及最佳的时间节点。
综上,要判断x城指文20105号文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不简单,需要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指文的性质、内容、涉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但总体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最大限度地推进和拓展,所以除非指文涉及机密或拉时间尚不成熟,否则应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