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县“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10%,每年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多少合理

答:
一个县在“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10%的目标,每年的能耗强度具体降低目标应该如下考虑:
1.不能平均分配。每年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不能简单平均分配为10%/5=2%。因为能耗强度降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前期投入更大,降低空间更大,后期必然会面临边际递减的状况。
2.前期目标应更高。基于上述原因,前2-3年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应定在3-5%比较合理,这可以推动各部门和企业提高节能意识,并实施一些制度建设与技术改造,积累降耗经验。
3.后期目标可稍放缓。后2-3年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可以稍放缓至2-3%,这既可以避免边际效应过快递减,也为满足最终10%的总体目标留出余地。
4.目标要兼顾可实现性。各年目标的定制还应根据具体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节能潜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targets过高会影响各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工作积极性,过低又达不到既定效果。
综上,一个县在“十四五”期间10%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下,前2年可以定在3-4%、中间2年定在2-3%、最后1年定在1-2%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案。但最终目标定制还是要根据具体县域的实际情况来综合确定,以保证计划可实现而又足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