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七部委27号令废止了吗
答:
七部委第27号令是1961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七部委(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摊派外资企业必要费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外资企业必须承担城市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务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外资的吸引力。
1983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等六部门的《关于修订和废止对外经济管理若干规定的报告》,其中第二条就明确废止了1961年七部委第27号令。废止该令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放宽对外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和管理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可以看出,七部委27号令的废止确实发生过,时间是在1983年。废止这一令,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为了促进对外开放,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七部委第27号令已经于1983年10月28日正式废止。废止该令,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意在鼓励外商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综上,七部委27号令已经废止,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