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12月有一笔服务费280元,今年一月份正常申报,2月份增值税附表四系统还显示280,怎么申报谢谢

答: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去年12月发生的280元服务费在您今年1月份已经正常进行了申报,但在2月份的增值税附表四系统中还显示这笔280元的费用,这很有可能是系统的一个错误重复。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 对账确定12月及1月份的申报资料中,该笔费用是否均已申报。如果发现1月份未重复申报,则应补充申报该费用;如果1月份申报资料中已包含该笔费用,则确认这是一个系统错误重复显示的情况。
2. 您需打印1月份申报的资料,并在2月份的申报资料中附上该份打印资料,说明此280元费用已在1月份申报,本月属于错误重复显示,进行补充说明。
3. 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您需要选择“错误信息更正及补充说明”方式进行更正,选择错误信息类别为“重复计入应税项目金额”。
4. 在该更正说明中,注明12月发生的280元服务费在1月份申报资料已包含申报,本月系统重复显示,属错误重复,进行更正。并在更正说明中提示已提交1月份申报资料以供核查。这可以避免税务机关误认为漏报该项金额。
5. 完善上述程序后,您便可正常办理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由于属于系统错误,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理解您的情况,并不会产生任何罚款等问题。
以上是针对此错误重复显示情况,您应采取的详尽处理办法。如果在操作中仍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很乐意为您进一步解释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