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还没营业收入就先收到了分红,不是投资公司,填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分红可以直接填报免税收入么?
答:
公司在没有实际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收到分红,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分红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免税收入填报。原因如下: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分红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免税收入填报。
2.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规定中,没有包括分红收入这一项。免税收入主要是指国家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而规定的收入,如政府补助等。分红收入不属于这一范畴。
3. 如果将分红收入直接作为免税收入填报,等同于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会面临相关处罚。
4. 分红收入属于投资收益,应当在申报所得税时作为其他收益填报,按照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之后3年内,如果公司有实际获利且盈利所得税高于已缴纳的分红收入所得税,可以选择进行抵扣,抵减应纳所得税额。
所以,公司在未实际营业的情况下收到分红,在申报所得税时,这部分分红收入不能作为免税收入填报,应作为其他收益填报,并按25%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3年内可选择进行抵扣,以减少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希望上述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个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