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上报的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监理审查意见怎么写

答: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上报的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在审查意见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
1. 预案内容是否完整和系统。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事故现场的交通控制和疏导,事故处理的工作程序,资源保障等。如果有不完整或不系统的地方,要提出补充和改进意见。
2. 预案是否操作性强和可行。比如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启动程序是否清晰,事故处理操作程序是否易于实施,资源是否易于调动等。如果有不操作或不实际的地方,要提出修订意见。
3. 预案是否与行业标准和现有应急体系相衔接。如应急管理体系标准、交通管制标准等。如果衔接不够,应提出适当修改意见。
4. 预案的演练方案是否完整且频度适宜。应急预案要经过演练才能有效检验,监理要审查该预案的演练方案,演练频度是否合理,能否全面检验预案,并提出完善意见。
5. 其他补充意见。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等相关内容是否纳入预案,关键设备和资源供应是否保障等,提出相应的补充完善意见。
综上,监理单位应从预案的完整性、操作性、协调性和演练检验等方面,提出系统和全面的审查意见,促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和实施。且意见应具体和操作,以便修订单位可以直接吸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