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981年怎么就有了98年的兵役法

答:
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虽然名为“兵役法”,但实际上主要规范的是义务兵役制度,即普通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男性公民的义务军队服役。
该法实施后,中国实行的主要是义务兵役制,即所有适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当时中国经济和军队规模所处的情况,只能依靠义务兵役制来满足当时的国防需要。
而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军队也在积极推进职业化和现代化改革,这就要求进一步优化兵源结构,减少义务兵的比例,重点发展职业军人。因此,需要出台相应法律作为保障。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制定的。该法取消了义务兵役制,实行全民义务兵役制与职业军人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消除义务兵役制弊端,为军队职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所以,1981年的兵役法主要规范义务兵役制,属于当时中国实际国情的需要。而1998年的新兵役法则是随着时代发展,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军队的需要而出台的,主要是从制度上为军队职业化转型提供保障。这两个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现了中国兵役制度由义务兵役向职业军人转变的历程。
总之,这两个年代的兵役法虽然名字相同,但由于出台时间不同,所处历史环境不同,实际规范的内容和目的也有较大差异。1981年的法律主要是规范义务兵役,而1998年的法律则是推进职业军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