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伪造“一单三证”或追溯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答:
伪造“一单三证”或追溯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罚。
“一单三证”是指进口商品报关单、卫生许可证、产地证明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是进口食品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追溯码则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伪造或虚假使用上述证明,意在降低产品成本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获利,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应认定为犯罪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类行为可以定性为:
1.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是一般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暂停经营等行政处罚。
2. 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或者食品的原料、添加剂。这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构成犯罪,可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有害食品生产经营罪。擅自生产、销售明知会危害人体健康但仍然生产、销售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伪造“一单三证”或追溯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市监管部门首先要查封违法冷链食品及相关证明,采取行政处罚,较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督促所属单位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作为经营者,需承担赔偿损失和重新申请进口资格等法律后果。
总之,伪造证明或追溯码隐患食品安全,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只有依法严惩,才能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食品企业应树立食品安全红线意识,自觉守法经营,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