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入职3个月了,公司以绩效和综合考察不合格不予转正,请问符合劳动法嘛?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时,要么与劳动者形成正式劳动关系,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以"绩效和综合考察不合格"为由不予转正的做法有以下几个问题:
1. 试用期满需要进行转正评审,评审需要基于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融合度等多方面考量,不能简单以“绩效和综合考察不合格”为由不予转正。
2. 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转正考核标准,提前告知劳动者,而不是依据主观判断。
3.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确实工作表现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以便劳动者提高绩效。
4. 用人单位不得以 Diskriminierungen,歧视的方式不予转正。
5. 若公司不予转正,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说明理由。
6. 劳动者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调解。
综上所述,公司以“绩效和综合考察不合格”为由简单不予转正的做法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嫌疑,劳动者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