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答:
您提到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应作以下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一自然人确实有限制,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法人,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是可以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也就是说,自然人张三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A。公司A有法人资格,可以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B。在这个情形下,张三个人不能再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A作为法人却可以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B。
所以,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与自然人本身不能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您的原始说法“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正确的。需要纠正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