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法委和司法局如何合并
答:
关于政法委和司法局合并的问题,我了解到以下几点信息:
1. 政法委和司法局是地方政府的两个机构,政法委主管政法系统工作,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业务。合并后,新的机构既承担政法委的工作,也承担司法局的工作。
2. 合并的目的是为了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建设,加强对政法系统的统一领导。政法系统涉及公安、司法、监狱等多个部门,合并有利于形成合力。
3. 合并后,新的机构名称不再叫政法委或司法局,而可能采用“政法司”“政务司”等新的名称。机构设置上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显示其政法属性,也反映其司法行政属性。
4. 合并后,机构内部设置往往包括巡视工作部门、政治建设部门、维稳部门、综合协调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既有政法委的工作职能,也有司法局的工作内容。
5. 合并中的注意事项包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人员编制、整合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等,确保合并工作顺利开展。
6. 合并后要加强对基层政法队伍的指导帮扶,提高政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7. 合并体现了党对政法工作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政法队伍进一步统一改造提高。但合并也需要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发挥合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