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朱贤健越狱法院最后处理结果

答:
对朱贤健越狱一案的处理结果概括如下:
朱贤健,浙江省宁波市人,1999年因故意杀人、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1年12月29日,朱贤健在浙江省台州监狱服刑期间越狱成功。
2002年1月17日,朱贤健在江苏省泰州市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法院认定朱贤健存在严重悔罪表现,且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于2002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继续维持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并追究其越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缓期一年六个月。
2002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决定维持原判。
2004年2月,朱贤健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朱贤健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