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计算如下:
1.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
2. 合同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或3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责任期限,则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3. 对于重要部位和主要结构,工程缺陷责任期可延长至5年。重要部位和主要结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
4. 工程设备的责任期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5. 如果在责任期内,发生工程泄密、变形、裂缝、沉降、设备故障或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等质量问题,属于工程缺陷,施工方应负责维修、改造或者补偿。
6. 对于工程缺陷修补部分,施工方还应承担修补后该部位自修复之日起相应期限的质量保修责任。
7. 如果工程在责任期内由于施工方原因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施工方也应承担修补、改造以及经济补偿责任。
所以简单来说,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为2-5年。合同中应明确责任期期限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