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哪项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答:
对环境质量实行负责制,是我国环保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要求: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既是环境保护的决策者,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责任者。应当将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2.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措施达到排放标准。
3. 对直接责任者实行追责制。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4. 建立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通过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结果,来评价地方政府和企业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对 responsibility制定具体评价办法和 Reward&punishment措施。
5.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主动公布本地区环境质量信息及企业 pollutant排放信息。公众可依法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三方作用,共同促使环境质量达标。这是我国落实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