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工伤认定中,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
根据《工众灾害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中,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自伤。职工故意自伤的,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得认定为工伤。
2. 自杀。职工自杀的,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得认定为工伤。
3. 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职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4. 醉酒。职工在醉酒状态下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醉酒是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5. 吸毒。职工吸食鸦片和海洛因等麻醉药品后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6. 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7. 不按规定作业。职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程强行操作或者违章命令并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8.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职工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并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以上情况,如果认定为工伤,将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立法本义和价值取向。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故意”“犯罪”等表述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