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是如何产生的?

答: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和产生方式,有以下规定:
1. 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一般为5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期满后应当进展换届选举。
2.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
(1) 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能提出书记、副书记人选建议名单。
(2) 基层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民主推荐,补充提名人选。
(3) 基层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位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
(4) 进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
(5) 根据选举结果,确定书记、副书记人选。
(6)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任命。
3. 支部委员的产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考察结合组织推荐的办法。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则由上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以上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的要求而确定的。这能确保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产生以及工作遵循党的原则,按照党章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