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主承销商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情况有( )。A.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

答:
主承销商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情况主要有:
1. 发行结果,包括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信息。
2. 发行费用的总额及构成。
3. 承销团成员和签约数量。
4. 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
5.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权的股份数量。主承销商需要披露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行使后的新增股份数量。
6. 承销团承销的股票数量和比例。
7. 发行失败的处理方案。如果发行失败,主承销商需要说明后续的处理安排。
8. 中止发行的原因。如果中止发行,主承销商需要说明中止的具体原因。
9. 发行条款的调整情况。如果调整发行条款,主承销商需要披露调整的内容和原因。
10. 发行对象缴款及持股情况。主承销商需要披露发行对象的认购和缴款情况,以及发行结束后每个发行对象持有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这些都是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结束后,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披露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