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可以提交上诉理由书,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改判。
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 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拥有上诉权。
2. 上诉期限为15日,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3. 应向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4. 可以同时提交上诉理由书,详细阐明不服判决的理由。
5. 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改判。
6. 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审查和裁定。
7. 如果上诉期限已过,但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补交上诉状。
所以,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有异议,需要在获知判决结果15日内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上诉权利,请求上级法院改判。超过上诉期限视为放弃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