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该出示什么手续
答:
对于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出示的手续,我可以提供以下详细回答:
1. 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投诉或者自己发现的刑事案件,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填写立案通知书,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应当注明案件编号、立案单位、立案时间、案件简要情况等内容。
2. 传唤证
公安机关需要传唤案件相关人员到案时候,应出示打印有案件编号、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地点、办案人签名等内容的传唤证。传唤证应交传唤对象签收或由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
3. 查处通知书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和查处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查处通知书应当载明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不起诉理由等内容。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according还应根据需要制作和出示搜查证、检验决定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明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应载明案件编号、文书出具时间、文书出具单位、文书出具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