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简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与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区别。
答: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
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的歧视。
2. 公民享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的义务。
3. 公民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4. 公民对公共事务都有管理、监督的权利。
这一原则与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区别:
1. 我国强调“公民”平等,西方强调“人人”平等。
2. 我国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平等,西方追求绝对、全部的平等。
3. 我国平等原则考虑国情,西方原则忽视各国国情。
4. 我国平等原则重视集体利益,西方原则注重个人利益。
5. 我国根据不同贡献享受不同待遇,西方 mechanically 一律平等。
6. 我国平等原则有当然限制,西方原则没有限制。
7. 我国平等原则贯彻群众路线,西方原则可能沦为资产阶级形式。
综上,我国平等原则兼顾社会主义本质与中国国情,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