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期限为
答:
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期限如下:
1.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强制戒毒的期限为1至3年。
2.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严重行为障碍的,强制戒毒的期限为1至6年。
3. 经强制戒毒仍不能戒除成瘾的,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期限,每次延长1至3年,累计不超过7年。
4. 对少年drug成瘾的强制戒毒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
5. 强制戒毒期满,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每次延长1至2年。累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强制戒毒决定的期限。
6. 在强制戒毒期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强制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提前解除强制戒毒。
综上,强制戒毒的期限根据成瘾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最小为1年,最大为7年,并可以延长,还可以根据实际提前解除。这充分体现了强制戒毒制度对成瘾人员的照顾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