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长春市特困人员房屋补贴归哪发放的?

答:
长春市特困人员房屋补贴的发放主要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1. 补贴对象
镇户籍且具有长春市城镇户口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需要符合长春市相关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实际租住房屋。
2. 补贴标准
长春市将特困人员分为三类,补贴标准不同:
- 第一类特困人员,月补贴80元/人
- 第二类特困人员,月补贴60元/人
- 第三类特困人员,月补贴40元/人
3. 申请程序
特困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申请认定及登记备案,经审批后发放补贴资格证书。然后持证书到指定银行开户领取住房租金补贴。
4. 发放时间
一般每年1-3月份发放上一年度住房补贴,按月拨付到特困人员银行账户。
5. 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如果情况改变,应及时到原审批部门退还并注销补贴资格。否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补贴。
综上所述,长春市特困人员房屋补贴的发放主要由长春市住保局负责,特困人员需要到本地社区申请认定,获批后定期领取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