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是否正确?
答:
您提到的“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这一说法,没有完全准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decrypt,在担任期货公司董事期间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兼职。
2. 但是,该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以在两个以上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但兼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不得超过五家。
3. 也就是说,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确实不得再担任其他期货公司的董事。但他们是可以担任其他期货公司的独立董事的,只要独立董事兼职的公司总数不超过五家的限制即可。
4. 这主要考虑到独立董事独立性强,可以有效避免产生利益倾斜。同时也为期货公司引入了专业人才。
5. 所以,该说法需要进行一定修改,不能完全等同于“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在其他期货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员,是可以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