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果建设单位招标时明确资金已到位,竣工验收后不支付款项是否可以确认其有欺?
答:
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资金已到位,但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又拒绝支付工程款,则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 欺骗性。在招标文件中声称资金到位,诱导施工方参与投标和施工,然而实际上资金并未到位,属于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骗施工方的嫌疑。
2. 违约性。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该包含支付条款,一般约定验收合格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则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损害施工方权益。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后无法得到应得的工程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 不诚信。这种行为损害了交易信任,增加了未来的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谎称资金到位,但是实际上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工程款,则可以认定其存在欺骗或欺诈的嫌疑。施工方可以保留证据,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