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下哪些主体之间没有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D.大学生关某与勤工俭学为其打字的高中生小贾
答: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大学生关某与为其打字的高中生小贾之间没有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原因是:
1. 小贾是高中生,可能还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不能雇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高中生的年龄可能未满16周岁,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
2. 两人之间的打字活动属于个人帮助或志愿活动,而非劳动关系。关某与小贾并非按照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小贾的打字活动也非强制性而是自愿性质。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3. 打字活动可能属于勤工俭学行为,而非劳动行为。高中生参与勤工俭学是为了赚取生活费或学习费用,这属于一种经验学习活动,而非用于谋生的劳动行为。
4. 两人之间可能没有给付报酬的行为。劳动关系的形成需要当事人间存在劳动和报酬的给付,如果小贾的打字仅是无偿帮助,而非有偿劳动,也不属于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大学生关某与高中生小贾之间的打字活动,不具备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所以两者之间没有建立劳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