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年。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相关规定为:
1.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上决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4.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 董事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能超过每届3年的任期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这是相关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作出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