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复审时间是多久
答: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复审的时间规定如下:
1. 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书后的15天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9个月的期限,可以延长3个月。
3.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不予注册决定书后的15天内未申请复审,也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后的3个月内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指定中国的保护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案件作出决定后的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如果申请人错过了复审期限,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恢复复审期限,但应当在原复审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内提出。
7. 对恢复复审期限的决定不服的,可以随复审决定一起上诉。
综上所述,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复审的法定期限为9个月,可以延长3个月。希望这些时间规定能够帮助您了解商标复审的时间安排,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