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律师要什么时候才可以看材料?
答: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要看案件材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律师已经正式接受委托,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一旦律师正式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就有权查阅案件材料。
2. 案件已经进入一定的诉讼阶段。具体来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案件材料。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律师还不能看案卷,只有在取得侦查人员或检察官的同意后才可以查阅部分卷宗。
3. 查阅材料不得超出限定的范围。律师只能在与该案有关的范围内查阅材料,不得要求查阅不相关的卷宗。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材料可能需要取得许可才能查阅。
4. 遵守查阅材料的具体程序和方式。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查阅申请,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不能私自带走或复制卷宗。
5. 查阅结束后应将材料完整归还。不得损坏、遗失材料。
综上所述,律师需要在正式受委托成为辩护人,案件进入一定程序,且遵守相关限制的前提下,才有权利查阅案件材料。查阅权利并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