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后,探视权的执行费谁交?

答:
离婚后探视权的执行费用应由以下人员承担:
1. 如果是父母一方不履行探视权,导致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应由违反探视权一方支付执行费用。
2. 如果申请执行的是未成年子女拒绝探视,导致无法履行探视权,则执行费用应由申请执行探视权的父或母支付。
3. 如果父母双方就探视权出现纠纷,需要法院判决执行,则执行费用原则上应由父母各承担一半。
4. 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或分期付费。此情况下执行费可由对方先行垫付。
5. 具体执行费用的数额根据当地法院规定的标准收取。一般包含申请费、保全费等。
6. 如果一方恶意刁难,导致重复申请执行,可由法院要求其支付重复执行费用。
7. 执行过程中若需要鉴定、翻译或委托其他机构协助,相关费用也须由执行申请人支付。
8. 探视权属于子女权益,若父母均经济困难,执行费用也可申请政府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