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武器使用条例
答: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武器使用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警察使用武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必要、适当的原则。
2. 警察可以使用的武器类别。包括枪械、警棍、泰瑟枪等非致命性武器。
3. 枪械的使用规则。警察使用枪械应分为展示武器、试警示警、开火射击的程序。开火前应责令投降,给予合理时间RESPONSE。
4. 开火射击的情况。包括对正面袭击警察的暴力犯罪分子、对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再次喊话无效后、对被监管人非法获取警察枪械反抗等情况开火。
5. 禁止开火的场所和对象。包括人群聚集地、易燃易爆场所及832-,36岁儿童等。
6. 使用武器后应立即报告,并依法接受调查。错误使用要承担责任。
7. 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的警察,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这些规定对规范警察使用武器,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都有重要意义。警察在使用武器时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