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坏儿子鲍比这个版权怎么有些用不了?

答:
关于“坏儿子鲍比”这个角色的版权情况,我总结关键信息如下:
1. “坏儿子鲍比”这个卡通形象最初是美国漫画家汉克-卡奇于1959年创作的。
2. 在美国,“坏儿子鲍比”的名称、外观、台词等版权属于汉克-卡奇创作的作品。卡奇授权给不同公司使用该形象。
3. 在中国大陆,鲍比的翻译版本版权属于花花公子动漫公司。该公司目前持有在中国大陆使用鲍比形象的独家授权。
4. 但是花花公子动漫并未完全独占鲍比的所有商业化权利。部分非动画、非印刷类的鲍比产品的授权还属于原作者。
5. 因此,在中国大陆,如果要商业化使用鲍比形象,需要分情况考虑:
    a) 动画、印刷品需要获得花花公子动漫授权
    b) 其他产品需要取得原作者汉克-卡奇的授权
6. 曾有公司未经授权使用鲍比形象被花花公子动漫公司起诉侵权。
7. 综上,要合法使用鲍比形象,中国大陆公司需要区分情况进行授权,不能随意商业化使用。